Wednesday, July 6, 2011

明報新聞網-港聞-港聞--入口車顯示屏 未必符港法例-20110707

明報新聞網-港聞-港聞--入口車顯示屏 未必符港法例-20110707

觸發警民衝突的七人車屬本田Station Wagon型號,原產於日本,2008年出廠,盤旁邊有一個約8吋乘10吋的顯示屏。昨日事發時,車上兩男女表示原廠汽車未經改裝,高呼「原廠冇理由違規」。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理事長李耀培表示,原廠車若未經改動,所有配件理應合法,惟部分汽車是從外國入口,當地法例可能與本港不同。

安裝合法 使用犯法

李耀培指出﹕「本港法例規定,司機位旁不能裝設播放動畫的裝置,司機行車時不可觀看任何影片。惟GPS衛星導航系統屬另一種裝置,目前是合法,但一般人可能未能分辨清楚。」

他指出,日本或部分國家或地區准許在司機位旁安裝顯示屏,但未經使用亦不會犯法,「即是安裝不犯法,但用作睇片就犯法,好多司機都唔識分」。他表示司機需專注行車,最好是在視線範圍內避免有任何影像播放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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