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車主登記資料公開予所有人士查閱,政府建議立法,日後只有車主、授權人士或因法律訴訟等相關原因,始可向運輸署申請索閱車主個人資料,以堵塞私隱漏洞,惟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質疑走回頭路,剝奪公眾監察社會權。
根據《道路交通(車輛登記及領牌)規例》,運輸署長必須向申請索閱登記車輛詳情的人士提供相關資料,包括登記車主的姓名、地址及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,申請人毋須註明索閱原因。
以去年為例,運輸署共批出5.04萬宗申請,56%的申請人聲稱為進行法律程序或買賣車輛而索閱,其餘44%則未有註明原因,其中逾半以公司名義申請,當中七成為物業代理公司,25%為傳媒機構。
運房局:制度或被濫用
運輸及房屋局認為,有關制度有可能被濫用,為加強保障私隱遂建議立法,規定日後只有車主、獲車主授權人士、以及在指明用途,包括保險索償、交通意外賠償、要求車主移走車輛、追討費用、法律訴訟以及協助召回有安全問題的車輛才可提出申請,如查明違反上述用途,違者可判監半年,政府將於本月12日起進行為期2個月的諮詢。
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指出,車主和物業登記資料開放予公眾查閱,有助監察貪腐或不符規範的事件,一旦落實會令政府做事更遮遮掩掩,令社會上更多貪腐或違規事件發生,批評此舉剝奪公眾監察社會權,促政府放棄立法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